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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士兵晉級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士兵有左列各款之一者,不得晉級: 一、最近半年內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但獲有獎勵者,可同功抵同過。 二、逃亡或因案羈押中。 三、因病住院逾三個月,回隊服役不滿三個月。 四、回役未滿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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