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營所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管制。
三、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
    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審查一科調整為營所稅組,爰修正單位名稱。
三、第三款由現行條文第八條第四款移列並依實際作業酌作文字修正。
四、第四款由現行條文第八條第三款移列並依實際作業酌作文字增修,其
    餘款次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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