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限制欠稅人出國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1日

條文關聯

  依第三條規定限制法人、合夥組織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管
  理人出國後,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變更時,應以變更後之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限制出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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