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勘測課掌理國有財產之清查、勘查分割、圖籍管理及國有財產計價業務
  ;分二股辦事:
  一、第一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年度施政計畫中,勘查案件之擬訂及執行。
    (二)眷舍(村)就地改建等勘查案之通知會勘及領界事宜。
    (三)國有房地租、購、換約、過戶案勘查時間之排定。
    (四)國有房地租、購、換約、過戶案日報表之填製。
    (五)國有房地租、購、換約、過戶案管制表之簽署。
    (六)國有房地租、購、換約、過戶案勘查表之製作與核章。
    (七)各機關撥用房地之複查。
    (八)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使用種類之查詢。
    (九)非都市土地使用種類之申請編定及同意變更案件之處理。
    (十)房地分割案件之處理。
    (十一)委請林務機關林木調查案件之處理。
    (十二)地政機關分割原圖及書表之認章。
    (十三)標售案件之勘查、複查事宜。
    (十四)勘查分割數量月報表之處理。
    (十五)分算地價之處理。
    (十六)分割成果之簽署。
    (十七)房地所有權狀之具領與送管。
    (十八)土地分割異動之處理。
    (十九)有關複丈申請書之填繕。
    (二十)函請地政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逕為分割案件之處理。
    (二十一)逕為分割案件權狀之換發及加註事宜。
    (二十二)地方政府投資改良未登記地報院取得所有權案件之處理。
    (二十三)其他有關勘查分割事項。
    (二十四)國有土地全面清查計畫之擬訂。
    (二十五)國有土地全面清查計畫之執行。
    (二十六)都市計畫擬訂及變更案內,涉及國有土地之處理。
    (二十七)各機關函囑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件之審核事項。
    (二十八)地籍錯誤更正案件之處理。
    (二十九)各機關及私人申請國有土地鑑界及複丈申請書之審核。
    (三十)共有房地協議分割方案之研擬。
    (三十一)共有房地協議分割結果之核轉。
    (三十二)共有房地協議分割結果報局核定後之地籍分割事項。
    (三十三)地籍糾紛訴訟案件之處理。
    (三十四)申領地籍圖及登記簿謄本。
    (三十五)地政規費之支領及報銷。
    (三十六)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新登記地測量及第一次登記案件。
    (三十七)新登記地之接管開帳及輸入電腦列管事宜。
    (三十八)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新登記地之規定地價。
    (三十九)函請地政機關補辦都市計畫外新登記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
              種類之編定。
    (四十)未登記地辦妥國有登記後,函請當事人洽辦租購事宜。
    (四十一)地籍圖重測之領界、會勘與認章。
    (四十二)地籍圖重測成果之核對。
    (四十三)地籍圖重測異議案件之處理。
    (四十四)地籍圖重測協調會議之參加。
    (四十五)地籍圖重測界址糾紛及協調結果之處理。
    (四十六)地籍圖重測異動及輸入電腦作業。
    (四十七)地籍圖重測資料之蒐集。
    (四十八)圖籍之保管運用及更新異動事宜。
    (四十九)土地重劃案件之處理。
    (五十)界址調整案件之處理。
    (五十一)關於圖籍管理之電腦化。
    (五十二)其他有關圖籍管理事項。
  二、第二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計價方式及估價標準之擬訂。
    (二)估價小組會議紀錄之整理及轉發。
    (三)國有財產估價作業之研討及改進。
    (四)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之登錄。
    (五)影響地價資料之蒐集。
    (六)不動產交易價格之調查。
    (七)出售不動產、動產價格之查估。
    (八)出租不動產租金、權利金之查估。
    (九)設定權利價值之查估。
    (十)產價異議案件之複查與函復。
    (十一)受託代估案件之處理。
    (十二)地價資料之管理。
    (十三)房地他項權利之計價。
    (十四)專案提估案件之辦理。
    (十五)關於計價業務之電腦化。
    (十六)其他有關計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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