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為學費減免,其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公立學校,應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中央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二、中等學校:公立學校,應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編列,但該管政府得視地方財力,另定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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