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各公私立幼稚園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應於四
  月十五日前,將各該學期符合補助規定之幼兒名冊,報送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辦。
  本辦法補助之申請方式、應繳交資料、審查作業、發放方式及其他相關
  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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