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館設館館長一人,綜理館務,省、市立者館長薦任或簡任,縣市立 者館長委任或薦任,鄉、鎮、市立者館長委任,分別由各級教育行政機 關遴合於本規程第七條資格之人員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法任用之,並呈 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