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
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
〔立法理由〕
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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