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礦場其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資格,應分別取得。但已取得其中一種礦 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經主管機關他種類礦場安全技術訓練合格者,得擔 任該他種類礦場安全管理人員。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礦場安全法用語,爰增訂「礦場」二字。 三、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三條修正說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