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鋼瓶製造工廠設備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液化石油氣鏡瓶製造工廠應實施品質管制,產品應依國家標準作左列之
  檢驗:
  一、完成檢驗。
  二、材料檢驗。
  三、電焊縫接檢驗。
  四、接縫拉伸檢驗。
  五、接縫彎曲檢驗。
  六、放射線檢驗。
  七、耐壓檢驗。
  八、氣密檢驗。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之檢驗,得委託檢驗機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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