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90
人,瀏覽人次:
9487197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鼓勵民間事業開發工業新產品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適用本辦法之民間事業,其開發之工業新產品應符合左列各款規定: 一、工業發展上具有關鍵技術。 二、已擁有專利或特殊技術,能在短期內發展出雛型品。 三、產品本身關連效果強,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