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開發工業區設置托兒所土地出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12日

條文關聯

  租金應以一年為期計算,前三年以各該年當期公告地價百分之三計算,
  第四年起以各該年當期公告地價百分之六計算。
  前項租金收入,全數解繳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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