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應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一、基本調查資料:
    (一)自然環境資料:氣象、海象、水深與地形、飛沙、地質、土壤
          (含地質鑽孔柱狀圖及地質剖面圖)、水源、水質及動植物生
          態等。
    (二)海岸性質與既有海岸設施現況。
    (三)開發區域土地使用現況與社會經濟狀況。
    (四)工程材料來源等資料。
  二、工程預算總表:
    (一)直接工程費:含施工費、工安環保、品質管制及施工管理等費
          用。
    (二)間接工程費:含設計費、監造費、鑽探測量費、營業稅、保險
          費、品保試驗費、空氣污染防制費、準備金等。
  三、工程預算明細表。
  四、單價分析表。
  五、施工說明書。
  六、施工預定進度表。
  七、數量計算書。
  八、設計圖說。
  九、結構計算書:
    (一)設計條件:依潮位、暴潮位、波浪、海流、地質、海底地形、
          地震力、安全係數、施工條件等決定之。
    (二)設計理念及設計方法。
    (三)堤防斷面之研擬。
    (四)結構物安全分析:含堤體穩定性分析、基礎承載力分析、越波
          量計算等。
    (五)土壤液化潛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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