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辦理前條新設、增設、改裝或拆除申請手續,應取得天然氣管線設備裝設
位置之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書面同意,或由申請人
簽具切結書,承諾如有前述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由其自行負責
。如有遷移管線之必要,相關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
申請人未取得前項同意書或簽具切結書者,本公司得拒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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