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定營業,申設時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營業場所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
  二、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及設施應符合建築、消防法令之規定。
  三、營業衛生設施,應符合衛生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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