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之公司,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報時,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免稅: 一、併購契約或計畫。 二、符合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相關文件及說明。 三、債權銀行出具符合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