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參與認證服務運作及維持之重要成員及
  其分工;如係以委外方式參與提供服務者,並應載明受任者之名稱或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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