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計算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左列年資於退休、撫卹及資遣時,均不予採計。
一、奉准借調民營事業工作而在民營事業支薪仍返回原機構服務者,借調
    期間之年資。
二、自費深造期間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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