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區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至三人,襄理局務;主任視察
  員一人,掌理區內郵政及支局局務之查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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