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管理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綜理處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處長處理
  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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