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訓練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訓練發展科職掌如左:
  一、分區訓練有關各項業務訓練計畫、課程設計及實作作業之規劃、修
      訂、改進事項。
  二、分區訓練各項訓練課程教材編撰之協調及實作作業之配合連繫。
  三、分區訓練教學方法研究改進事項。
  四、分區訓練教學活動輔導事項。
  五、分區訓練年度訓練經費之估編。
  六、分區訓練學員建議事項之分轉及彙復事項。
  七、分區訓練概況統計。
  八、各區訓練中心業務協調連繫及其訓練績效考查事項。
  九、各責任中心局委託外界辦理電腦推廣教育訓練之規劃、審查、督導
      事宜。
  十、本所學員報到、名冊製作、寢室分配、生活管理、保健、醫療、學
      業輔導、品德操守考核、假期核給、獎懲簽報及育樂活動規劃等事
      項。
  十一、輔導績效檢討評鑑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教學及輔導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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