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依左列規定由郵局給付代運郵件津貼: 一、郵局交運之郵件,應按途程計算,每噸公里不超過各省及直轄市公 路主管機關規定汽車載運零擔貨物運費費率為原則,由當地郵政管 理局與汽車運輸業協商定之。 二、運價特高或運輸情形特殊困難地區,運郵津貼另行酌增;但增加後 之總額不得超過第一款規定之原則。 三、運郵津貼之調整,以原訂費率為基數,隨時按照國內平信郵資增減 比例調整之。 四、運郵津貼每月結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