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董事中應有五分之一為專家 ,五分之一為勞工代表;另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 前項勞工代表由工會推派之。
一、為促進郵政事業之發展並尊重專業精神,明定董事中應有五分之一 為專家,五分之一為勞工代表;另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 二、本公司係國營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或如何指派,依公司法有 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