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場站及其設施之使用費收入。
  三、助航設備服務費收入。
  四、航空站特許營業費收入。
  五、航空器之使用費收入。
  六、機場服務費收入。
  七、國際機場旅館住宿餐飲作業收入。
  八、航空客貨運園區開發收入。
  九、參與相關航空事業之投資收益。
  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十一、其他有關收入。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