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涉及本國軍事機關之飛航管理或政府航空
  器之飛航操作者,飛安會就該涉及事項應會同各該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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