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經立法院刪除之項算,不得另行動支第二預備金及辦理追加預算
  。但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兵輔導委員會,照本院第
  八十五會期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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