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歲入預算,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收入分類表所定來源別科目編列,必要
  時,並得進一步按收入名稱等,分級訂定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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