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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預算科目編列,有關來源別預算科目之訂定,應 依「歲入來源別預算科目設置依據與範圍」(附件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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