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之命,綜理本中心業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主任一人,襄理本中心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