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七日內,自胎兒出生之翌日起算,並以網路通報
日或發信郵戳日為通報日;非以網路通報或郵寄者,以主管機關收受日為
通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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