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由警察機關取締後,移送當地 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警察機關依前項取締時,準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格式 ,並載明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