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醫院附設之奠祭設施,應與主要醫療作業處所有明顯區隔。
前項奠祭設施之服務,不得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或其他妨礙公眾安寧、
善良風俗之情事,且除司儀外,不得使用擴音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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