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為防疫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特定防疫區域實施管 制;必要時,並得強制隔離、撤離居民或實施各項防疫措施。 各級政府機關得對指定場所、建築物或運輸工具及其人員、物品,施行 檢疫或各項防疫措施。 對前二項強制隔離、撤離、防疫措施及檢疫之指示,不得拒絕、規避或 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