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3日

條文關聯

  藥廠應設置專責部門或由品質管理單位,負責主持確效作業,並指派專
  人負責籌劃,協調並監督有關事務。各部門進行確效作業時,應有品質
  管理人員配合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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