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02日

條文關聯

  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設有宿舍者,不得以當事人為感染者為唯一理
  由,拒絕其住宿或予其他任何不公平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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