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條文關聯

  公教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研考機關或服務機關(構)向本會推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
  士,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構)或團體向本會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其格式如附表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