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訓練機構對外出參加社會生產,有眷外住及寄缺安置榮民,每年至少
應派員實地個別訪問一次,其作業方式規定如左:
一、依地區小組分布情形,排定訪問日程,事先通知被訪問榮民,並遴
派適當人員前往訪問。
二、訪問方式與項目:
(一)直接訪問榮民:
1.轉達本會首長關懷之至意。
2.現在工作性質與每月報酬。
3.個人生活與體能狀況。
4.情緒是否穩定,有無家庭負擔。
5.家庭生活情形,有無家庭副業。
6.有無困難問題及建議或請求事項。
7.其他。
(二)間接訪問雇主:
1.表達本會感謝其對榮民之照顧。
2.工作是否勝任愉快,與每月工作報酬。
3.有無違紀情事。
4.有無請求協助解決事項。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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