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款項應提準備額之計算,應就儲值款項折算為等值新臺幣後,每月日 平均額超過新臺幣一百億元部分,依新臺幣及外幣儲值款項日平均額之比 率,分別乘以前條所定之繳存比率,並依計算產生之合計數,以新臺幣繳 存準備金。
配合計提準備金門檻調高為一百億元,修正應提準備額之計算,儲值款項 折算為等值新臺幣後,每月日平均額超過一百億元部分,應計提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