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選定保險標的,於特定地區及期間試辦農業保險,並視試辦結
果將其納入全面推動之品項。
前項農業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
保金額、保險種類、給付項目、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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