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31日

條文關聯

  前項第五款所指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政府預算。
  二、基金操作收入。
  三、捐贈。
  四、有關機關之補助。
  五、基金孳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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