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參加丙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
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以上畢業證書後,並具二年以上主管
    機關列管登記之化學品運送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三、經運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送人推薦其從業人員,並具三年以上
    運送化學品之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四、領有交通部許可之訓練單位辦理危險物品運送相關之專業訓練合格證
    明書。
〔立法理由〕
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管理法修正,修正序文專業技術人員訓練名稱及及
第三款運送物質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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