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違反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或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
  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鑑定者,由違規行為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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