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列污染物之管制項目,得由各級主管機關依區域特性、調查目的
  、運作方式,評估、選擇及核定最適當之檢測項目與調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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