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 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 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一、本中心於行政法人化之初,即已訂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組織章程,考 量該組織章程之性質屬本中心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之重要規章,爰於 第一項增列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俾資明確。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