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臺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1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旅客攜帶新台幣出入國境每人以四萬元為限,攜出各種硬幣以二十枚為限
,超過限額者,應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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