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軍政機關申請結購之進口外匯或匯出匯款,如因金額鉅大,致原列之外
  匯配額無法容納時,應報由主管機關查核後,向財政部核備,憑以增列
  外匯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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