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海關對於依本辦法申報登記之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應自申報登記
  之翌日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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