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2日

條文關聯

  客戶申請有價證券借貸,應洽由代理證券商之介紹或直接與本公司簽訂
  「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始得進行有
  價證券借貸交易。
  客戶於本公司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每人以一戶為限,且同
  一客戶,於同一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處,僅能選定一家證券
  金融公司開立一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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