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客戶申請有價證券借貸,應洽由代理證券商之介紹或直接與本公司簽訂「
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始得進行有價證
券借貸交易。
客戶於本公司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每人以一戶為限,且同一
客戶,於同一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處,僅能選定一家證券金融
公司開立一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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