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借款人應就融資款項給付利息,其利率由本公司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
查。
前項利息,按本公司匯款日起至清償前一日之日數計算。
第一項利率如經調整時,借款人已融資尚未結清部分,本公司均自調整之
日起,按調整後利率計收利息。
融資利息於借款人償還融資時,本息一次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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